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 福州连江一女子 竟在网上编造发布谣言信息 连江公安依法查处一起 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案 违法人员林某某被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连江辖区居民林某某(某网络平台主播)多次在该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及个人视频作品中故意捏造事实,传播谣言公然侮辱他人。 2024年2月6日,连江县公安局抓获违法嫌疑人林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林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谣言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诽谤,连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链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网民在网络社交媒体直播、发布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上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内容,共同遵守网络秩序,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福州晚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