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查与核准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1]
在审查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提醒和帮助申请者补齐各种要求的文件。对于文件不具备的申请者,应说明理由,驳回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2]
6.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向工商企业颁发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为悬挂式,用于企业亮证经营;副本为折叠式,用于携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创业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领取所需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