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弗尔马真(Vermazen)的语义学——我曾在第四章中倡导过它——“应该”是一个主体、时间和断言三者合一的谓词,参照主体,时间和计划的结果可以阐述它的语义。人们会记得,弗尔马真的计划观念包含着自然必然性的观念。以煎蛋卷为例,我们认为“使用黄油”不是计划中的一个谓词断语,因为主人完全可以用人造黄油,而“打鸡蛋”却是计划中的一个谓词断语,因为打鸡蛋是做蛋卷的自然的必需的一步。因此,乍看上去,似乎“应该”的确在语义上暗含了“能够”,因为主体身体上不可能的行为已被排除在外(“身体上的不可能”也包括了“心理上的不可能”,对运动员来说,后者包含前者)。然而,弗尔马真合理地得出下述观点:即,没有理由认为一个计划不能包含一个行为断言的结果,从而使这个特别的行为类型的结果包含了主体无力施行的行为类型。也就是说,包含在计划中的自然必然性是行为类型之间的外在自然必然性的一种关系:行为类型本身在另一种情况中是否可能的问题。
换言之,煎蛋卷者必然打鸡蛋,不管一个特定的煎蛋卷者是否可能打了鸡蛋;煎蛋卷可能用到黄油,不管一个特定的制作者是否可能用了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