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还可能有与第一个意义相反的意义:它可能是我们称之为个人与上帝单独交往的那种情况的名称。在那种情况里,它指的是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某些因素,即强调个人与上帝单独联系的那些因素。这种意义上的有神论所强调的,是《圣经》和新教教义中人格化的篇章,是上帝的人化的形象,是作为创造和启示工具的词语,是上帝王国的道德的、社会的特征,是人类信仰和神圣宽恕的人格性质,是对宇宙的历史观点,是神的目的的观念,是造物主和造物之间的无限距离,是上帝与尘世的绝对分离,是神圣的上帝与有罪的凡人之间的冲突,是祈祷和实际奉献所具有的直接特征,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有神论是信奉《圣经》的宗教和历史上的基督教所包含的非神秘的一面。从这种有神论的观点看,无神论是一种人逃避神—人交往的试图。它是一个存在性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
有神论还有第三个含义,即严格神学意义上的含义。神学的有神论像每一种神学一样,有赖于它使之概念化的那种宗教实体。在其试图证明有必要以某种方式肯定上帝的限度内,它有赖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有神论;它经常掀起关于上帝是否存在的所谓争论。但是,在其试图建立关于上帝的这样一个信条的限度内,它更取决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有神论;这个信条把人与上帝的单独交往变为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可能相遇也可能不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