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经过庭前会议及开庭审理,双方均撤回上诉。
2. 实务总结
本案为释明当庭宣判规则后促使双方当事人分别撤回上诉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主审法官梳理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全面审核了证据,固定了无争议的事实,对案情及法律适用有了充分的把握,双方当事人也对诉讼结果有了清晰的预期,本案具备当庭宣判的基础。期间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虽然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极大地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得金华公司在第二天开庭伊始就申请撤回上诉;另一方面,通过公开透明的庭审活动,将案件审理过程置于大众及媒体监督之下,给予双方充分行使举证及辩论权利,增强了新政源公司对案件得到公正判决的认识。当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时,新政源公司亦选择了撤回上诉,使得历时多年的纠纷获得圆满的解决。事实证明,当庭宣判在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政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某说:“本案涉及782 名业主的利益,历时七年多时间,业主们也很期盼尽快解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经过商议,同意撤诉,合议庭也同意我们的意见。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代表广大业主向法官们道一声感谢。”